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犯罪研究

  • 数字平安建设: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单勇;

    在犯罪治理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数字技术与平安建设发生深度融合的化学反应,催生出数字平安建设的丰富实践。数字平安建设蕴含着“一个中心管全面”的组织整合、“一个系统管场景”的智治优化、“一个机制管闭环”的流程重塑、“国家管平台、平台管用户”的体系更新等特征,形塑出以在线连接和算法控制为内核的整体智治模式,并通过综治平台和其他平台嵌入科层体系引发了数字科层的结构再造。整体智治模式和数字科层体系的形成,深刻推动了犯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今后,应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智治路径、整体智治的法治实现及数字帮扶机制的善治推进,以智治、法治、善治的交织融合保障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2025年05期 v.41;No.237 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5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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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中国建设背景下犯罪学研究对象的变化与因应

    王瑞山;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治理。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全面推进,日新月异的数字技术改变着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现象方面,网络犯罪向数字犯罪演进,威胁着数字生态安全。犯罪原因方面,数字技术直接影响着犯罪机会,间接影响着个体犯罪动机的形成。犯罪防治方面,数字技术的融入凸显了网络平台的关键作用,提升了犯罪治理系统的犯罪风险感知能力,改变了刑事司法活动的被动模式,便利了社会力量的参与。犯罪学研究对象的数字化使数字犯罪学成为新的研究领域。当下中国数字犯罪学的研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理念上要树立数字意识,适应数字社会犯罪学研究的新需求;二是研究选题上要以中国为观照,侧重数字技术对犯罪发生和治理的影响,形成中国特色数字犯罪学知识体系;三是研究组织上注重研究人员的科际联合,聚焦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四是研究方法上要注重科学性,利用数字技术加强实证研究;五是学术生态上要提升学科地位,完善公安政法院校的学术评价机制,提高犯罪学相关期刊质量。

    2025年05期 v.41;No.237 15-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0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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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弱结构—强协作:数字社会犯罪组织模式的演化机理

    周婧;

    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与深度应用,正驱动着数字社会中犯罪组织模式发生转型。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已演化为“弱结构—强协作”的组织模式,呈现出组织结构去中心化与灵活化、协作基础匿名化与去人格化、犯罪运行模块化与产业化等特征。依据生态位理论,数字社会的结构性特征提升了犯罪组织的运作能力,使其能够借助信缘群体聚合、脱域协作、犯罪复刻等效应,实现犯罪生态位扩展、协作以及更替。犯罪组织模式的这一演变对现有治理体系构成多重挑战,具体包括弱化属地治理效能、导致治理主体碎片化以及加剧治理异步困境等。为有效提升新型网络犯罪治理效能,有必要通过深化国际合作实现治理节点的全球联动,明确多元主体责任并构建协同治理平台,同时秉持敏捷治理理念,有效防范和管控新兴技术带来的风险。

    2025年05期 v.41;No.237 26-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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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路径探析

    王秀梅;周恺;

    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组织集团化、对象选择精细化、犯罪链条长、关联犯罪多、管辖权冲突加剧、取证认证难、追赃挽损率低等突出特征。面对这些特征和挑战,应强化信用惩戒、促进行刑衔接,并以《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为基础,构建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冲突的处理规则,进一步加强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完善境外获取电子数据的取证认证规则,分情形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实施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以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关联犯罪及系列黑灰产业链。同时,要持续推进追赃挽损,准确认定从犯及关联犯罪人员的退赃退赔责任,完善退赃退赔从宽的量刑激励机制,实现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效果的最大化。

    2025年05期 v.41;No.237 38-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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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染环境罪治理中生态修复机制的多维建构

    王鹏飞;

    单纯的刑罚措施难以有效应对环境污染罪中“罪犯服刑,荒山依旧”的实践困境,从“惩罚”转向“恢复”成为这类犯罪治理的必要手段。实践中基于恢复性司法理念发展出的生态修复措施,存在顶层设计缺位、修复范畴不明确、修复标准模糊性、修复方式浅表性以及衔接机制空白等局限。对此,应当结合本罪“民众健康、安全、舒适生活权利”的法益修复目标,在明确生态修复措施的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及量刑情节双重性质定位基础上,构建损害类型与修复效果相对应的多层次修复标准,根据第三方对修复目标达成度的评估结果,分别予以免罪、免罚或从宽处理,此外,根据刑事司法流程的不同阶段,完善审前、庭审以及执行各环节的程序衔接。

    2025年05期 v.41;No.237 51-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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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网络化发展及其刑法评价

    李明鲁;

    传统犯罪正在加速向网络空间蔓延,猥亵未成年人犯罪也逐渐呈现出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在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非接触式的网络隔空猥亵行为与接触式的传统猥亵行为具有同质性,所以应当以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因为“强制”的本质在于违背被害人意志,所以采取诱骗方法猥亵未成年人行为存在强制猥亵罪的适用空间。针对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行为,刑法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猥亵犯罪的构成要件作出实质解释。同时应当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明确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行为的入罪标准,妥当划定刑事处罚范围。结合犯罪对象、行为方法以及危害后果等因素,对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性质作出区分认定,构建与完善民行刑责任的三元评价体系。

    2025年05期 v.41;No.237 62-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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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研究

  •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的组织结构分析法探究

    马忠红;

    不断升级迭代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突破了传统犯罪的组织形态与行为模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中的组织结构分析法贯穿于侦查整个过程,是基于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之间关系、关系的性质和模式等要素,通过事件流程、通信群组、窝点位置、资金收支等路径,围绕角色与分工、行为与流程、关系与结构等多个维度,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及其黑灰产等犯罪产业链进行分析与构建的方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的组织结构分析法,目的是研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人员构成、运行模式及犯罪生态,从而实现侦查治理的新路径。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中运用组织结构分析法应注意动态发展趋势:组织角色与行为,由出资者转化为场所出租者;组织形态,由非正式组织向公司化、园区化发展;组织化程度,由自我组织向犯罪集团、有组织犯罪发展;组织分工,呈精细化和社会化趋势;组织行为,出现程式化和碎片化;组织联系,组织成员之间联系加密化和隐匿化;组织关系模式,由垂直结构向链式结构、网络聚合式结构发展。

    2025年05期 v.41;No.237 73-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0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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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时代通信监控措施立法规范之完善

    李建军;

    在数字时代,通信监控措施将发挥更大的侦查效能,但是也面临着在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全面挑战。对此,必须完善通信监控措施的立法规范。作为一种具体的技术侦查措施,通信监控措施立法规范内嵌于技术侦查立法规范之中。技术侦查措施虽于2012年在刑事诉讼法中予以规定,却已不适应当前侦查实践需要。目前,技术侦查措施立法规范粗疏,技术侦查种属下的具体侦查措施边界不明晰,具体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乏力。因此,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应当对通信监控措施予以专门规范,同时还要构建系统的通信监控措施规范,准确定位通信监控措施的侦查功能,明确通信监控措施全流程的审查和规范。

    2025年05期 v.41;No.237 86-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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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迁与变革:人工智能时代侦查主体性演变逻辑与弥合路径

    汪予佳;

    借助人工智能开展公安侦查的初衷是解放侦查主体,激发其能量,但同时也会导致侦查主体的结构性裂变,塑造出全新的侦查主体。传统的侦查主体一般依托经验理性以及直觉判断或情境推理做出案件的决断。但进入人工智能时代后,随着算法以及数据平台的侵入,侦查活动被推向以技术驱动为主导的方式,侦查模式发生了系统性变革,虽然在客观上提高了侦查活动的效率,却也带来了侦查主体判断能力弱化、责任碎片化、权力结构变化等问题。具体而言,算法权威带来的侦查主体由主动建构向被动校验转变;大数据企业渗透侦查过程后侦查权力运行泛化;算法化助推下的侦查启动标准出现从“合理怀疑”走向“统计概率”等违背侦查原则的问题。为此应加强对侦查人员的批判性技术素养培养、侦查制度建设以及人机协同责任体系重构,重新确认侦查主体的主导地位,使其保持技术运用的决断性,并强调以负责的技术作为二者有效分离的技术基础,健全人机协同责任体系。从而达到矫正技术背离人道的目的,平衡人工智能带来的效率诉求和司法正义的对立统一关系。

    2025年05期 v.41;No.237 97-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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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管理

  • 类型学视角下我国现代警务机制研究

    闫天池;王禹淋;

    现代警务机制是落实“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的关键,对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意义重大。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警务领域的深度应用,警务工作运行逻辑与实践形态发生了深刻变革,为现代警务机制从传统向新型模式转型提供了现实基础。通过主体、任务双维构建“主体交互网络—任务情境嵌入”分析框架,依据主体交互网络与任务情境嵌入程度差异,将警务机制分为预防型、规范型、联动型、合成型四种类型。预防型侧重横向协作与低情境依赖性,规范型以纵向科层关系为核心,联动型强调横向合作与高情境响应,合成型注重纵向整合与高危机处置。构建“敏捷—共生—向善”的现代警务机制,需要基于复杂性与本土特色,依托“环境感知—机制建构—动态适配—效能反馈”闭环,实现精准类型适配与长效运转。

    2025年05期 v.41;No.237 111-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4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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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的比例原则

    陈路;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的比例原则蕴含人权保障的价值理念,具有规范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功能,从而更好地实现维护公共秩序和保障基本权利的双重目的。为了确保比例原则在立法和执法中充分发挥作用,需要厘清其在基本原则中的定位,明确其在立法上的功能。为了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更好地体现比例原则的内在要求,应当优化警械概念及立法体例,强化比例原则的立法体现,简化警械使用的法定情形。

    2025年05期 v.41;No.237 125-1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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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研究

  • 网络直播软色情现象的生成机理与治理框架研究

    于小川;

    数字媒介虚拟空间中,软色情成为具有显著社会危害性的互联网亚文化实践,其多维扩散本质是资本、权力与惯习在互联网场域的结构性耦合。以场域理论为视角,网络直播场域本质上是利益竞争空间,主播、平台、受众及监管主体共同塑造了软色情现象的生成与传播。各利益主体遵循资本转换逻辑博弈:主播以身体资本与情感劳动符号化变现流量;平台靠技术资本与数据垄断构建注意力经济;受众受消费主义惯习影响形成病态审美;监管主体面临治理效能衰减困境,推动软色情灰色商品化转型。基于此,治理框架重构需三维度发力:一是建立资本伦理约束机制,借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重塑技术资本价值导向,让算法权力回归公共性;二是构建权力协同治理网络,在数字主权框架下形成政府规制、平台自治与社会监督联动机制,破解监管滞后;三是推进文化惯习符号斗争,通过媒介素养教育重构公众的审美认知,培育抵制低俗内容意识的数字公民。

    2025年05期 v.41;No.237 134-1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0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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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桥经验”历史探源:陕甘宁边区“民治警助”制度研究

    林茜;

    基于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在党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通过构建基层治安网络与群众团体协同机制,组织并动员大量群众以制度化、组织化的方式参与治安治理。经实践探索,形成了“民治警助”陕甘宁边区治安治理制度,将社会力量参与治安治理的行为纳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促成了边区政权与社会力量间的良性互动,显著提升了陕甘宁边区治安治理效能。作为中国共产党早期社会治理的成功尝试,“民治警助”比“枫桥经验”早出现近二十年,为当代的治安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展望未来,治安治理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贯彻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并培养公民的治安自觉,进一步提升治安治理效能。

    2025年05期 v.41;No.237 145-1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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