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阴建峰;刘敏娴;
立足于我国反腐败、反洗钱的形势变化,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日渐成为司法实践中最为突出的洗钱类型。在国际反洗钱行动中,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即将开启第五轮评估,修订后的《反洗钱法》也适时发布。然而在立法上,仍呈现洗钱罪名体系协调不佳、贪污贿赂失职行为规制疏漏、职责交叉所致程序衔接困难等问题,单纯依靠刑事治理抑或行政治理解决此问题皆有其局限性。行刑衔接能一定程度消解其局限性,满足“风险为本”的贪污贿赂洗钱治理需要。基于此,可在该视角下对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进行立法扩张。在扩大上游犯罪的涵摄范围基础上,对相关犯罪采用空白罪状模式予以规定。对反洗钱尽职人员的失职行为增设刑罚处罚路径。通过明确“涉嫌”标准、建立司法合作机制、加强域外适用衔接条款设定等方式探索立法层面程序衔接的连贯性与适用性。
2025年03期 v.41;No.235 49-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6K] [下载次数:27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 ] - 邢馨宇;
刑法的再法典化首先要解决犯罪化的界限问题,明确何种行为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婚内强奸是否应当入罪,不仅刑法理论存在分歧,司法实践亦有诸多争议。将婚内强奸与普通场域的强奸罪相提并论,既不符合刑法解释的基本原理,也势必形成逻辑上的重大悖论,而且还将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基于文化背景、立法模式、价值取向与道德观念等方面的不同,世界各国在性犯罪的刑法表达上可能存在差异,不同法域对于婚内强奸的立法规定与刑事定罪路径也呈现出多样性。我国在刑法再法典化时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同时考虑到法律文本语言的本土性,针对婚内强奸行为增设较轻的强制性交罪,以此统一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平衡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促进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2025年03期 v.41;No.235 62-7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6K] [下载次数:15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 - 戴小强;
设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严厉惩治腐败犯罪,提高反腐败境外追赃的效率。但实践中利用该程序追缴境外腐败资产的成功案例很少,其蕴藏的反腐败境外追赃潜能有待激活。激活该程序可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合理界定违法所得财物的范围,尤其应注意财产原物不存在时的等值没收和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时的没收,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的部分规定涵义不甚明确,故有必要重新进行解读;二是降低司法解释为特别没收案件确定的证明标准,宜将目前适用的高度可能性标准下调至优势证据标准;三是建立健全特别没收程序的配套制度,特别是外国没收裁决的承认执行与犯罪资产分享制度的构建,对于激发特别没收程序在反腐败境外追赃中的功效具有重要作用。
2025年03期 v.41;No.235 74-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6K] [下载次数:8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